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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挂网)

作者:
2026-06-17

各供应商:
汕尾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现对我院饮用水及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尾市人民医院饮用水及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YZCFW-20260601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规格

预估数量/2

单价限价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服务期

桶装饮用水

16.8L/

18760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2/

人民币

229036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或结算总额达到成交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瓶装饮用水

310-380ml/瓶,24/

220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7.8/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单价限价及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注:★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年免费提供(三联)饮用水票9380张。以上内容均已包含在响应报价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失效。【响应供应商只须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人于采购评审会议当天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响应供应商所在省(市)的地方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响应,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
4.若响应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若响应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样品的递交
1.受理以快递方式或直接向本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样品。纸质响应文件原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发送至邮箱:SYZCB01@163.com。邮件主题:饮用水及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邮件正文须包含: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2.响应文件、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7时。 迟于接收截止时间寄达我院的,视为无效响应。
收件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人民医院综合办公楼306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660-8326146
六、评审会议时间:待定(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开展评审,响应供应商无需出席)
饮用水及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汕尾市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7日
之前公告不够三家供应商,故再次公开挂网,无需重复递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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